四川省骨科医院院内采购公告 (雕塑建设服务)
2021-10-25 15:16管理员
我院拟对“四川省骨科医院天府院区怀贤雕塑建设服务” 项目进行院内采购,欢迎有资质、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项目编号:SCSGKZBBDB-2021-49号
二、项目名称:四川省骨科医院天府院区怀贤雕塑建设服务
三、项目简介:根据我院天府院区建设需要,计划在门诊大厅建设“郑氏骨科”创始人郑怀贤先生半身雕塑一座,用以展现“郑氏骨科”的核心文化特征,弘扬和传播“怀贤、敬业、求实、图强”的川骨精神。项目预算20万元。
四、采购方式: 院内比选
五、资格条件:
1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;
4、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;
7、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六、公示时间:
公示时间: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3日
七、报名时间、资料及地点:
1、报名时间: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8日上午11:00止(工作时间:早上8:30-11:30,下午2:00-4:30,节假日除外);
2、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(均需加盖单位鲜章)
提供(1)单位营业执照;(2)介绍信(需写明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经办人姓名、联系电话、邮箱等)(3)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
3、报名方式:各供应商请按照要求发送电子版报名资料(PDF格式)到我院招投标采购部邮箱:1060117347@qq.com,邮件以“公司全称+项目名称+授权代表人姓名+电话号码”命名。
4、报名资料工作人员会在报名后24小时内进行审核并以邮件形式回复,请报名供应商耐心等待。
八、递交标书及开标地点:
四川省骨科医院行政办公区507会议室,北京时间2021年11月3日上午8:10。
九、投标标书要求:
(一)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,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:标书第一部分为目录、报价清单;第二部分为单位介绍信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合一证件、承诺函(见下文)等;第三部分为项目需求应答、服务方案、业绩等法律法规要求或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。(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严格按照以上顺序制作标书)
(二)投标文件制作要求:
1、装订成册,每册封面需明确注明项目编号、名称;2、标注目录;3、标注页码;4、正本、副本各一份;5、投标文件需密封完好并加盖骑缝章。
十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
采购人:四川省骨科医院
联系人:张老师(招采部)、陈老师(党办)
联系方式:招采部:028-65238736 党办:028-85057414
联系地址: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32号
四川省骨科医院
2021年10月25日
一、报价清单
项目名称 | 供应商报价(万元) | 备注 |
四川省骨科医院天府院区怀贤雕塑建设服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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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项目需求
(一)在天府院区门诊部大厅指定位置建设郑怀贤先生半身像一座,主体为铜铸,花岗岩底座并雕刻郑怀贤先生生平简介等必要内容;整体高度为2.6米至2.8米,整体比例适宜。竞标方需在竞标时进行初步思路展示。
(二)在天府院区门诊部大厅拟建雕塑指定位置墙体上,安装“怀贤、敬业、求实、图强”川骨院训字体展示,字体位置和造型与雕塑及整个门诊大厅布局达到协调美观,安装牢固、颜色耐久、氛围庄重。竞标方需在竞标时进行初步思路展示。
(三)1.售后服务要求:中标后5天之内按照院方要求,出具方案并通过医院审核确认后在30天内完成制作及安装。2.付款方式:签订合同后,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30%;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后,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70%。均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。3.质保期:36个月,若存在非人为故意行为导致的项目内容损坏,由供应商免费修护。
综合评分表
评分因素及权重 | 分值 | 评分标准 | 说明 | |
1 | 报价40% | 40分 | 以最终报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,投标报价得分=(评标基准价/投标报价)*40。 | 以投标文件最终报价为准 |
2 | 需求应答和服务方案40% | 40分 | 1、需求应答完全响应得9分,一项不满足扣3分,扣完为止。2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较优得25-31分,一般得15-24分,其余得0-14分。 | 服务方案:设计、工期、维保等 |
3 | 业绩18% | 18分 | 提供近1年类似业绩(2020.9-2021.9),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,一个业绩得1分,有医院业绩的,一个多加1分,最多得18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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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% | 2分 |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,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;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.5分,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。 | 以投标文件响应为准 |
投标承诺函
四川省骨科医院:
一、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,根据文件要求,现郑重承诺如下:
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:
1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、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、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8、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。
二、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
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得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。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,我单位愿意接受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。
供应商名称:
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(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):
日期: